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和《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的要求,我委现开始受理2017年度知识产权相关项目的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深圳市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二)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资助
(三)深圳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深圳市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条件
国外机构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机构成立2年(含2年)以上;
2.至少拥有30名以上从事知识产权主营类业务的专业工作人员(专利代理人/海外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诉讼律师/专利分析师/技术专家等,不含业务员和文员),其中至少有20名以上具有相关资格证和执业证;
3.近2年内,至少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中任意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或拥有成熟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代理人团队,代理过具有至少全国范围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或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20件以上(含);或具有为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的经验;
4.在深设立办事处或在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在深开展实际业务。
国内机构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1.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除深圳行政区域),注册时间1年以上,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含);
2.列入近2年国家级协会或社团组织认定的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公布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名单或者中华商标代理协会公布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名单);